深圳市源策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专业辐射检测13年 电离辐射、电磁辐射、X-γ辐射剂量检测
土壤氡浓度检测、放射卫生个人剂量检测,噪声检测一站式专业辐射检测机构

辐射检测专线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资讯辐射科普个人剂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的 ”健康警示灯“
[ 源策通 ] 迈向更高标准!

13年电离辐射、电磁辐射 ,X-γ辐射剂量检测

创新、聚焦、专注、服务、 感恩,只为满足您尊贵需求!

  • 500

    平方米

    占地面积

  • 100

    +

    拥有专业检测服务团队

  • 25

    +

    各种检测认定荣誉资质

  • 998

    +

    国内战略合作伙伴

个人剂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的 ”健康警示灯“
发布时间:2025-08-05 文章来源:源策通检测

01 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暴露

         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暴露是指放射工作人员在从事放射性相关职业活动中,受到的电离辐射照射,存在健康风险。放射工作人员的工作场景涉及医疗、工业、科研、核工业等多个领域。


02 职业暴露的健康危害

皮肤:短期红斑、脱毛;长期反复暴露可能导致慢性溃疡、皮肤癌。

造血系统:白细胞、血小板减少,免疫力下降;可能引发再生障碍性贫血。

眼晶体:可能诱发白内障(潜伏期数年至数十年)。

癌症风险:辐射可导致细胞 DNA 突变,诱发白血病、肺癌、乳腺癌等。

生殖系统:睾丸可能减少精子数量;卵巢可能导致永久性不孕。

遗传效应:辐射可能影响生殖细胞(精子、卵子),增加后代遗传疾病的风险。


03个人剂量监测的重要性

1、实时掌握暴露水平,预防随机风险通过个人剂量监测,能够掌握工作人员所接受的电离辐射剂量,以确定其是否可能造成辐射损伤、或发生随机性效应的几率,完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

2、保护工作人员健康长期记录剂量数据,确保不超过职业限值(如年均20mSv),为放射工作人员提供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定级的依据。

3、满足法规要求与责任追溯相关法律要求放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数据存档可作为职业健康纠纷、意外事故的法律证据,同时督促企业规范管理(如排查设备或操作漏洞)。

4、公众健康与社会信任的保障在医疗、核工业等涉及辐射的领域,个人剂量监测不仅保护从业者,也间接维护公众安全

5、优化防护措施评价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情况、现有防措施的有效性,及早发现放射事故并实施对策。


04个人剂量监测相关法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二十九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

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生产  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标准,对本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个人剂量档案应当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剂量监测结果等材料。个人剂量档案应当保存至辐射工作人员年满75周岁,或者停止辐射工作30年。


第二十四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不具备个人剂量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备下列条件的机构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一)具有保证个人剂量监测质量的设备、技术;

(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个人剂量监测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  接受委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负责。接受委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机构,应当及时向委托单位出具监测报告,并将监测结果以书面和网上报送方式,直接报告委托单位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

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三)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第十三条  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二)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三)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第十四条  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源策通检测
YUANCETONG TESTING
微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