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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辐射安全许可证?
为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设立的针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实施许可管理制度,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中明确的许可证照。
2、哪些单位需要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医疗单位:如医院、诊所等,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进行肿瘤治疗(如伽马刀治疗)、放射性药物诊断,以及使用 CT 机、宠物诊所兽用X光机等。
2)工业企业:例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进行无损检测的机械制造企业、化工企业;利用射线装置进行材料厚度测量、密度测量的建材企业、造纸企业等。
3)科研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项目中涉及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使用或使用射线装置(如X 射线衍射仪)进行科学研究。
4)放射性同位素 / 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单位:无论是用于医疗、工业还是科研领域,都需依法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3、申领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不同类型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条件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
1)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2)有一定数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含高级职称人员。
3)辐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关键岗位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
4)有相适应的生产场所、设施及暂存库,且拥有所有权。
5)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包装容器、运输工具,并配备有 5 年以上驾龄的专职司机。
6)配备相应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固定式和便携式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等设备。
7)建立健全各类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制度、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台账管理制度和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有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及三废处理能力或方案。
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
1)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有本科以上学历专职技术人员负责。
2)辐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3)需要暂存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实体保卫要求的暂存库或设备。
4)需要安装调试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要求的安装调试场所。
5)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包装容器和运输工具。
6)配备相应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便携式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等仪器。
7)有健全的制度和完善的应急措施。
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单位
1)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有本科以上学历专职技术人员负责。
2)辐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3)射线装置生产、调试场所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要求。
4)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5)有健全的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
1)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的,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其他辐射工作单位的应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者兼职负责;关键岗位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
2)辐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3)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卫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
4)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5)配备相应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6)有健全的制度和完善的应急措施。
7)产生放射性废物的,有三废处理能力或方案。
8)用于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及负责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检测工作的人员。
将购买的放射源装配在设备中销售的辐射工作单位,按照销售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申请领取许可证。
4、如何判断单位需要申请哪种类型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类型主要依据单位从事的放射性活动种类和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潜在危害程度来判断。具体如下:
按活动种类判断:单位从事的业务是生产、销售还是使用?又分为放射性同位素(进一步分密封源、非密封源)、射线装置。
按潜在危害程度判断:根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源分为Ⅰ 类、Ⅱ 类、Ⅲ 类、Ⅳ 类、Ⅴ 类。I类源最危险,V类源危险度最低。射线装置分为Ⅰ 类、Ⅱ 类、Ⅲ 类。具体分类可查阅《放射源分类办法》和《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一个辐射工作单位生产、销售、使用多类放射源、射线装置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只需要申请一个许可证。同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或填报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从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填报并打印。
2)必备条件中规定的证明材料。
3)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4)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注: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以实际为准。
6、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有效期届满应该怎么办?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
2)监测报告;
3)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换发许可证,并使用原许可证的编号;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7、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增加设备或新建工作场所的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许可证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
1)改变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的;
2)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
8、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提供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原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换发许可证。
9、公司不再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工作,辐射安全许可证是否需要注销?
辐射工作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部分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申请,由原发证机关核查合格后,予以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
10、辐射安全许可证丢失了怎么办?
辐射工作单位因故遗失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到所在地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30日后的一个月内持公告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