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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2025年第16号),《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技术规范》(HJ 1417-2025)(以下简称《规范》)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规范》是由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联合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承担编写的首个核技术利用领域环境标准,该标准的建立将有效规范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以下简称废物库)运行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核技术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
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均对放射性废物管理提出了要求。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以下简称废物库)主要用于贮存核技术利用产生的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是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的重要保障。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运行单位在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和废物库管理工作中,尚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为落实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废物库安全有效运行,保障核技术利用行业健康发展,生态环境部特制定该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技术要求,包括总体要求、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接收准则和入库操作要求、废物库运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区性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通常指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运行管理。其他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废物集中暂存库可参照执行。
编制原则
1、强调协调性 以我国辐射安全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与现行标准、规范相协调。《标准》有机衔接了2022年出台的《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选址、设计与建造技术规范》(HJ1258-2022),同时借鉴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相关安全标准和技术文件,与国际上放射性废物管理理念和要求一致。 2、突显保安全 重点保障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贮存安全;保障废物库环境安全及收贮工作人员安全;保障废物库收贮人员的安全。 3、满足实用性 各项规定既满足当前管理的实际需求,又综合考虑核技术利用行业发展特点和趋势,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标准的可操作性。
主要内容
1、总体要求
规定了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制度建立、送贮申请文件要求、接收要求、台账管理、安防系统运行维护、安保人员培训、辐射工作人员剂量管理、辐射环境监测等方面要求。 2、接收准则 重点明确废物包(废源包)的接收准则,内容包括源项信息、整备要求、废物包内容物等。对废物包(废源包)屏蔽性能和辐射水平作出总体要求,并根据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特性,分别对废源包和废物包接收准则作出规定。 1)废源包接收准则:源容器锁闭装置应处在关闭状态;选择合适的屏蔽材料包装;源项信息及标识清晰、完整等
3、入库操作要求
操作工作人员数量不少于2名;进库前通风换气;废物包(废源包)有序放置;收贮工作记录;设置废物容器标牌信息及标牌性能;台账信息及时更新;使用专用贮存容器。 2)辐射防护:区域划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操作时库房保持通风;废物包与废源包分开存放;人员防护;作业后测车辆内外辐射检测;确保库房盖板和库房辐射水平不超标;废水和污品按规定处理。 3)辐射环境监测:对辐射环境监测布点原则、监测项目和频次作出规定。 4)应急管理:对应急预案编制、安全保卫人员和装备、报告要求作出规定。
标准实施的社会效益
该《标准》的实施可有效规范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有利于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满足公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进一步促进核技术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