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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电离辐射、电磁辐射 ,X-γ辐射剂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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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要求
1、上岗证
工作人员需参加辐射安全考试或者自主培训(仅限销售、使用三类射线装置),线下考核由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组织,生态环境部发证。
自主培训-考核现场
2、个人剂量监测
国家法律规定凡是放射工作人员均应接受个人剂量监测。不具备自行个人剂量监测的单位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必须出具一份个人剂量监测报告,一年至少出具4份个人剂量监测报告。
3、辐射工作人员体检
为保障从事辐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其职业健康检查按规定每2年开展一次。
关于体检周期与标准,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要求。一旦检查结果显示工作人员不符合健康标准,从保障其健康的角度出发,该人员不得再继续从事辐射相关工作,用人单位需即刻将其调离岗位,并安排专业治疗。
4、防护管理人员
除了需配备经培训考核合格、能够实际操作辐射设备的工作人员外,还必须设置一位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事务的人员,或者企业可设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来履行相关职责。
企业需依据自身业务规模的大小以及所拥有射线装置的数量,进行科学、合理的人员扩充。
二、防护要求
1、监测仪器
需配备日常监测报警仪、核辐射检测仪、便携式辐射剂量率仪等监测仪器,剂量率仪用于实时监测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监测仪器需每年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校准,确保监测数据准确。
2、防护用品
企业应为辐射工作人员配备铅衣、铅帽、铅眼镜等必要的防护装备。还需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防护用品出现损坏的情况,必须立即予以更换,以此切实保障防护用品始终具备良好的防护效果 。
三、规章制度
1、管理制度
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台账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等。
制度上墙
2、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辐射事故,需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预案中详细明确了事故应急组织架构,规范了应急响应程序,制定了应急处置措施。为确保预案的实用性与有效性,每年至少定期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在演练结束后,会针对演练情况对预案进行全面评估与修订,以此不断提升预案应对实际辐射事故的能力 。
四、场所要求
1、警示标识
在辐射工作区域,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具体涵盖电离辐射标志以及内容详实、表意明确的中文警示说明。这些警示标志要精准安置于工作场所入口、操作区域等显眼位置,从而切实保证相关人员能够第一时间察觉,起到有效警示作用。
2、场所规划
为实现工作场所的合理规划,应科学划分功能区域,设立控制区与监督区等。各功能区域间需采取明确的隔离手段,以此确保区域功能的独立性与安全性。在控制区与其他区域的衔接处,要安装防护门。此防护门应具备自动关闭功能,以便在无人为操作干预的情况下,及时关闭,有效防止辐射扩散,全方位保障人员安全 。
五、申请材料
1、环评报告
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应当组织编制或者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照国家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销售(含建造)、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2、所需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2)、操作规程
3)、岗位职责
4)、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5)、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6)、台账管理制度
7)、人员培训计划
8)、监测方案
9)、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10)、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1)、工作人员上岗证
12)、营业执照
13)、法人身份证
14)、防护用品照片
3、材料要求
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上传并提交,审核通过后,申请流程方可进入下一步骤。
填写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须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射线装置信息、人员信息等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六、申请流程
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将材料上传并提交,所提交的材料需齐全且规范。
申请提交后,环保部门将开展初审工作,初审通过后便进入现场核查环节。若在核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项,企业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毕后接受再次核查。
环保部门会组织专家实施现场核查,核查内容涵盖人员、设备、场所、规章制度等多个方面。当现场核查通过,环保部门将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该许可证有效期为 5 年。
七、后续管理
1、定期检查
获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企业需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定期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具体涉及人员管理情况、设备运行状态、场所防护状况以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成效等多个关键方面 。
2、许可证延续、变更或注销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若企业有延续需求,务必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递交延续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许可证延续申请表;监测报告;许可证有效期内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若单位名称、地址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需在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 20 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提交如下材料: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单位出现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射线装置活动的情况,应向原发证机关提交注销许可证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