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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电离辐射、电磁辐射 ,X-γ辐射剂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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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检测认定荣誉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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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适用于工业X射线探伤室辐射环境检测。电子直线加速器工业CT(能量<10MeV)探伤室、γ射线探伤室等其他类型的工业探伤室也可作参考。
检测项目
· 周围剂量当量率nSv/h
· X-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nGy/h
法规要求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 第九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可以委托经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 探伤室建成后应由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验收检测;投入使用后每年至少进行1次常规检测。
工业X射线探伤室定义
工业X射线探伤室,用于工业X射线探伤工作具有屏蔽结构以保障室外场所辐射安全的专用X射线探伤装置照射室。
X射线探伤装置按照X射线发射的方向和窗口范围可分为定向式和周向式;按安装形式可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常见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型号有XXQ-2005、XXG-2505、XXH-3005等,根据其型号可判断其参数,如XXH-3005表示其为周向探伤机,最大管电压300kV、管电流5mA,详见图1。
图1 常见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型号的含义举例
检测方法及标准号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61-2021
·《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1157-2021
·《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
·《电子直线加速器工业CT辐射安全技术规范》HJ785-2016
·《工业X射线探伤室辐射屏蔽规范》GBZ/T250-2014
正确使用检测仪器
1. 应确保射线能量在监测仪器能量响应范围内。某些高能装置,如某些电子直线加速器工业CT射线出束能量较高,要确保监测仪器要有良好的额能量响应。
2. 测量时,检测仪器探测器部分应正对待测物体。如无法满足正对测量,应确保测量角度在仪器角响应范围内。
3. 检定证书出具合格的检测设备,仍需检查对其相对固有误差,并应控制在±15%范围内。
4. 测量读数应在仪器稳定状态下进行。
检测方法
一、现场调查及工况
1. 工业X射线探伤室使用单位信息(单位名称、项目地址等)。
2. 射线装置基本信息(装置名称、型号、管电压、管电流、额定功率等)。
3. 射线装置年出束时间。
4. 调查并绘制工业X射线探伤室平面布置及周围环境情况,包括记录管线洞口、通风口位置等。
5. 探伤室使用多台不同型号X射线探伤装置,应尽可能选择额定功率最大且为周向探伤装置。
6. 检测应在X射线探伤装置的限束装置开至最大,额定管电压、管电流照射的条件下进行。
7. 探伤装置应工作在没有探伤工作、置于常用且与测试点可能的最近位置,测试时应使装置处于水平周向照射状态。
8. 现场调查信息及检测工况需委托方签字确认。
二、检测关注点位
工作场所:检测室防护门及门缝四周、控制室内人员操作位、管线洞口、通风口等位置。
周边环境:检测室屏蔽墙体外、检测室人员可达屋顶,以及周围的居民点等工房周围人员活动较频繁的区域。
三、辐射水平检测
检测时首先在待检射线装置未出束状态下机房外的至少一个点进行本底测量,记录本底测量读数10次。
1.辐射水平巡测
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高辐射水平区域。巡测时应注意:
1). 巡测范围应根据探伤室设计特点、照射方向及建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决定并关注天空反散射对周围的辐射影响。
2). 无固定照射方向的探伤室在有用线束照射四面屏蔽墙时,应巡测墙上不同位置及门上、门四周的辐射水平。
3). 设有窗户的探伤室,应特别注意巡测窗外不同距离处的辐射水平。
2.辐射水平定点检测
1) 通过巡测,发现的辐射水平异常高的位置。
2) 探伤室门外30 cm 离地面高度为1 m 处,门的左、中、右侧3个点和门缝四周。
图2 工业X射线探伤室防护门定点检测布点示意图
3) 探伤室墙外或邻室墙外30 cm 离地面高度为1 m 处,每个墙面至少测3个点。
图3 工业X射线探伤室墙外定点检测布点示意图
4) 人员可到达的探伤室屋顶或探伤室上层外30 cm 处,至少包括主射束到达范围的5个检测点。
图4 工业X射线探伤室可达上层定点检测布点示意图
5) 电缆线管道及通风口位置。
6) 探伤室临近固定工位、办公场所、居民住宅等人员经常活动的位置。
检测数据计算
一、周围剂量当量率计算
1. 测量结果不扣除本底
校准因子 * 测量读数均值(μSv/h)=周围剂量当量率结果值(μSv/h)
注:报告结果时,本底亦按上述公式进行修正,在报告中注明本底范围以及检测结果未扣除本底值。
2. 测量结果扣除本底
校准因子 *(测量读数均值(μSv/h) —本底读数平均值(μSv/h))= 周围剂量当量率结果值(μSv/h)
注:在报告中注明检测结果已扣除本底值。
二、年有效剂量计算
周围剂量当量率结果值(μSv/h) * 居留因子 * 射线装置年出束时间 = 年有效剂量结果值(mSv)
注:通常职业人员照射取1,公众成员取1/4
剂量限值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一、职业照射
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
1. 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 mSv。
2. 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 mSv。
3. 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0 mSv。
4. 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0 mSv。
二、公众照射
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
1. 年有效剂量,1 mSv。
2. 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 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 mSv。
3. 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 mSv。
4. 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 mS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