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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自主验收一定要注意的10点
①验收对象
②验收报告
③验收监测
④责任主体
⑤与排污许可的衔接
⑥验收意见主体
⑦提出验收意见的程序与方法
⑧验收过程的公开
⑨验收期限
⑩验收信息平台的填报
1.验收对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对象是:环境保护设施。
2.验收报告的三项内容
①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②验收意见
③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验收监测
验收监测(调查)工作内容和技术依据,主要是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
4.责任主体
不论是企业自行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还是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都对验收监测报告结论负责。
5.验收与排污许可的衔接
对于纳入排污许可的管理项目,验收分别在前端和后端与排污许可衔接。验收前端,调试产生排污行为之前应该取得排污许可证。验收之后,应将验收报告中的相关内容纳入当年的排污许可执行年报。
6.提出验收意见的主体
提出验收意见的主体是建设单位。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基础上提出验收意见。允许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7.提出验收意见的程序和方法
提出验收意见的程序和方法没有硬性规定,无论何种程序和方法提出的验收意见均由建设单位负责。
8.验收过程的信息公开
验收过程进行信息公开的要求: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内容和公示时间。信息公开的三个时间点:
①竣工后(调试前)公开竣工日期;
②调试前,公开调试起止日期;
③验收报告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且不少 于20个工作日。
9.验收期限
验收期限要求一般不超过3个月(不含排污许可证取得所需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按竣工之日至公开验收报告之日的时间核算。
10.验收信息平台的填报
登录验收信息平台http://114.251.10.205,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是全国统一的验收信息平台。
注意:建设单位可自行填报也可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填报完成提交后,所有内容将不能修改。
不得验收合格的9种情形
1.未做到“三同时”的。即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2.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总量超标的。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3.存在重大变动未履行相关手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4.重大污染或破坏未完成治理或恢复的。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5.调试产生排污行为前未取得排污许可的。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6.不合规分期验收的。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
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7.存在问题尚未整改完成的。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8.验收报告不和规范的。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设施而非明确、不合理的;
9.其他情形。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